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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次发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06年12月27日11时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专电(记者钟玉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6日首次发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按全省各地区经济水平分五类,由省直接指定执行范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州市执行一类标准,每小时7.5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每小时6.6元;汕头、惠州、江门执行三类标准,每小时5.8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执行四类标准,每小时4.8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市辖县执行五类标准,每小时4.3元。这一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深圳按照深圳市人大颁布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介绍,考虑到非全日制职工在社会保险及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职工之间的差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60%。

    广东的非全日制职工就业范围主要是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以农民工和早期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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