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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中若得票低于60% 职代会可提议撤免领导
日期:2008年7月14日19时 作者: 来源:人民网
  职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人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职代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60%的领导人员,职代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记者了解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市推进职代会评议领导人员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每年开展一次

  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单位是,本市国有及其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已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意见对民主评议工作作一次总结,进一步修订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提高民主评议的实效性。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尚未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工作的,应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实施。尚未建立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应抓紧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工作并适时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董事长、内设监事会的正副监事长、正副经理(厂长),包括财务总监、三总师等企业领导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应纳入到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范围中。按照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纳入考核

  职工 (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的内容有,要以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评价。既要评议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又要评议领导成员个人表现。

  在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

  采取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

  《通知》指出,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等四个基本原则。

  评议采取的主要是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参加职代会无记名测评的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组织一定数量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评议意见。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本市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达到7479家,已经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6088家,占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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