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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日期:2006年12月25日10时 作者: 来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④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⑤申斥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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