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 | 新闻咨讯 | 典型案例 | 仲裁诉讼 | 文书范本 | HR频道 | 媒体点击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推荐服务
劳动合同 | 工伤赔偿 | 社会保险 | 规章制度 | 改制并购 | 企业裁员 |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专题培训 | 上海专区
你的位置:首页 > 文书范本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应诉通知书
日期:2007年1月10日9时 作者: 来源:
 应诉通知书
                          劳仲字( )第 号
    :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 )劳动争议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本通知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15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处理。
  三、被诉人系企业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四、按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预缴处理费   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诉人应诉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本通知书正文中的空白( )是供填写劳动仲裁类别使用的,如(开除)、(工资)、(工伤待遇)等。
  3.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送达被诉人。
  4.送达本通知书时,应将申诉人的申诉书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一同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是职工的,不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5.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关闭窗口
热点话题
上海劳动法规定
上海仲裁机构
上海劳动局地址
上海法院地址
律师团队
推荐服务
代理业务
非诉讼业务
文书定制、审查与修订
专题类法律服务
其他需求